读书人的维权日记(三)

上接“读书人的维权日记(二)”。

凭着这几天积累的知识和反馈,我满以为“以理服人”肯定不在话下。可是,世事难料,特别是机构臃肿的社会体系下。最终,我还是百密一疏,导致前功尽弃。

不过,自从事发第二天跟 china-pub 客服没谈拢,查询标准法规无收获,我就已经渐渐的将这次维权行动当作是对现有出版行业规则及消费者保障体系的明侦暗访。所以,当我在和个个部门的人员交谈探讨时,都是保持着相当的客观和冷静。再后来,我对这两本书本身已经不在意了。

明天,我会将搜集到的所有反馈结果与当前所掌握的标准法规进行对照论证。

现在,当然还是先把故事讲完,虽然结局一点也不美。

今天早上,我打给12315的第一个电话是一个男性接待员接听的。我将前天收集到的各部门意见转述给他,终于说服他为我登记受理。315小伙虽然没有丰台大叔那样“果敢决绝”,但是期间我还是感受到小伙也是有“小火”的。撇开态度问题,让我诧异和不满的是:光有投诉对象的公司全称不行,还必须由投诉者自己提供投诉对象的具体地址。我真不知道工商局是干啥吃的。

不过12315的接待员小姐知道,并且还用“打比方”的修辞手法向我解释了一番(不知如果让12315小姐和丰台315大叔连线会发生什么:)。

这次我是备足了料(最后却发现少了药引子)才打过去的,什么法人,工商注册号,注册时登记的地址,招聘广告中用的地址,库房地址…应该说是一应俱全。由于这些信息都是网上找的,咱也没法保证有效性啊,于是我就向315小姐老实交代了。

315小姐:“提供投诉对象的详细有效地址是投诉人的责任,否则我们无法受理。”

我:“我已经竭尽所能了,但我的信息来源只能来自与网上,对方是个网店啊。可你们不是跟工商一块的吗?我都提供了这么详尽的信息套餐了,就算有点偏差你们也够用了。你看这法人,工商注册号都有了。还有,至少有两点我可以确定,一是对方公司的全称,二是对方公司肯定在工商局注册过。你们工商部门对一个在你们那儿注册过的合法公司难道查不到具体信息?”

315小姐:“先生,那我给你打个比方。比如说一个人在公安局登记了户籍,那公安局就一定能找到这个人吗?”

此时此刻,此情此景,我多想跟她说:“小姐,你的比方很不恰当,至少比我当时‘想要’说给丰台大叔听的还要烂;如果你们这些315们有什么全城大聚会啥的,希望你千万不要碰见丰台大叔,否则大叔会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当然,我没这么说。我只是很无奈道:“这要是你们工商部门对着这么些信息都还搞不定,我一小老百姓何德何能啊?…要不,你先按我说的记录,到时候真的找不到话,能不能再及时反馈给我?”

315小姐:“那是当地工商分局的事。…好吧,你说。投诉对象的公司名称?”

我:“XXX。”

“购买时间?”

“YYY。”

“票据有吗?”

我:“网站上有购买记录。”

“发票或收据。网上的记录在我们这儿无效。”

我有点发木:“网上有详细的交易记录啊。时间,价格都有。”

“那能证明当时的购买者是你吗?上面有你名字啊?”

我:“有啊,有帐户名,还有我的收货地址,还有交易完成状态,都有。”

“那也不行,我们要的是票据。没票据无法受理。”

我抓狂ing:“那我把网上记录打印出来,能作为票据吗?”

“当然不行,你打印的记录能用来报销吗?否则就不算票据。需要发~票~,或者,收~据~。不然我们不能受理。”

我崩溃ing:“这都好久以前了,我真是找不到了啊!可是交易记录是我们买卖双方都认可的啊!真的不行吗!?”

315小姐:“那你让对方给你补开票据。没票据,我们不能受理。”

我无语ing。

我当时就知道故事快要结尾了。“麻烦你帮我补张票据,就是我以前买的那两本破书,对,我需要用它来投诉你们啊。”听起来就很搞笑吧。

半响沉默过后,315小姐:“先生,那你还有其他需要我服务的吗?”

“没…”

315小姐:“那好,先生,再见!”

这就是我一个读书人历时3天1夜的维权故事。这可能不是个好故事,但在最后至少提供了一个教训:请收好你的票据

感兴趣的朋友,记得收看明天的总结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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